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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理事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

时间:2013-03-28 15:36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gdicpe    点击:

        按照《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、广东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缴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义务。经2013年1月9日召开的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、广东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员审议通过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有关规定和参照广东省工商联同类商(协)会会费缴纳办法,特制定本届(四年)会费缴纳办法如下:
 
一、 会费标准(每届四年,实行一次性缴清一届会费)
主席:30万元(叁拾万元)/届
会长:30万元(叁拾万元)/届
执行会长:20万元(贰拾万元)/届
常务副会长:15万元(壹拾伍万元)/届
副会长:8万元(捌万元)/届
监事长:8万元(捌万元)/届
常务理事:2万(贰万元)/届
理事:1万(壹万元)/届
 
二、 缴纳办法
    现金缴纳或银行转帐都可,交省工商联财务组代管。会费到帐后,省工商联财务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或财政收据。
帐    户: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
开户银行:建行中山六路支行
帐    号:4400 1420 8060 5300 0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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